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将让80%百姓不用贵药治好病 -

基本药物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
  意见内容——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,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。
  解读—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定义,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,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
数量和适宜的剂型,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。我国多年来始终停留在出台目录的初始阶段,并没有建
立起涉及基本药物生产、采购、配送、使用、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。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
表示,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,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,也有利于引导规范
医疗服务行为,保障群众用药安全,降低患者医药费用。

基本药物制度引入竞争机制
意见内容——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,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
采购,统一配送,减少中间环节,保障群众基本用药。
解读——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,包括目录制定、生产、定价、流通、使用、报销等环节。修改稿在争议最大
的定价、生产、使用等领域,给出了新的调整。
“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方案,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,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。”中国社科院
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,他把征求意见稿中的“基本药物供应体系”,即政府组织的“定点生产、统一价格、统一配
送”制度,归结为“药物统购统销”模式。而该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,和由此带来的更多商业贿赂和寻租空
间。
此次修改稿中,基本药物的“定点生产”被删除,改为“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”。相比定点生产,招标采购更多
体现市场竞争原则。

基本药物不再统一定价
意见内容——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,在指导价格内,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
格。
解读——此次修改稿中,把之前颇受争议的“统一制定零售价”修改为“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,在指导价格
内,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”,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。

基层医疗机构可用非基本药物
意见内容——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、使用基本药物,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
定使用比例。
解读——无论基本药物采取何种生产供应体系,如果医院不使用基本药物,基本药物所有的政策目标如控制药费,促进
合理用药的意图都会落空。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(站)、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等应“全部使用基本
药物”,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并确定使用比例。此表述容易使人感到,基层卫生机构不能使用非
基本药物。对此,修改稿中在“全部使用”中间加了“配备”一词。“配备意味着基本药物配送到位,但基层医疗机构
可以使用基本药物,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。”医改专家指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