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费用比例控制规定
卫生部部长陈竺6日在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表示,2011年卫生部把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为重要任务,将和各地结合医改监测对控制费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。
在谈到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时,陈竺特别强调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问题。他说,2010年,各种渠道都反映医药费用增长较快。不可否认,从各国经验看,随着经济发展、技术进步、人口老龄化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,医药费用都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。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也会影响医药费用水平。
“但是,医药费用的上涨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,与政府财政、基本医疗保障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。短时间内医药费用过快上涨,将会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,影响群众对于医改的感受。”陈竺说。
陈竺表示,近几年我国人均医疗卫生费用呈上升势头,我国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。这是“十二五”期间必须优先解决的突出矛盾。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,一个国家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比重降低到15%到20%,才能基本解决“因病致贫”、“因病返贫”。而我国目前个人支出比重为38%,“十二五”期间争取降到30%左右。
陈竺指出,希望各地区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医药费用上涨的趋势和原因,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控制目标和指标,综合采取行政、经济、法律信息等措施,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、不合理检查以及一些重点专科医疗费用的较快上涨。
陈竺要求,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所属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变化信息定期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卫生部和各地要结合医改监测对控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。